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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監提出的觀點似乎倒因為果了。
建商與監管單位應該是在法規要求的下如何維持陽台的規劃,而不是因為法規因安全要求所增加的公設,就去犧牲掉居住品質。
有關公設比的議題,實在應該明確標示"室內實坪"的規範,讓購屋者明確知道多少錢是花在居住面積,多少錢花在公設(其中哪些公設、多少錢是因法規規範而必須設計,占比多少;哪些是建商額外設計,佔多少面積又佔了多少錢),明明白白的,不用在那爾虞我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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