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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姦除罪化大家贊同嗎? [打印本頁]

作者: nick16888    時間: 2017-5-11 05:35 PM     標題: 通姦除罪化大家贊同嗎?

這個議題也在國會討論多時還是沒有定案 作家林奕含自殺 這個事件中通姦 妨害家庭似乎成了狼師的擋箭牌 只能選擇隱忍不禁想問難道婚姻關係最後防線需要靠法律來維繫 走到這不也夠可悲了 做為世界少數幾個通姦未除罪化的國家 大家對決除罪化的想法是什麼呢

作者: J_H    時間: 2017-5-11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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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co1984    時間: 2017-5-11 06:23 PM

通姦除罪化啊...有利有弊嚕...感覺去改革這個
還不如抓一下司法貪汙...台灣的法官判決都很奇怪 有種不食人間煙火
好像活在另一個世界
作者: tinyo1986    時間: 2017-5-11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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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20023003    時間: 2017-5-11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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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5-11 06:49 PM

要是通姦除罪化
還要一夫一妻制幹嘛
本來婚姻制度就是為了知道小孩是誰的
你還不如不要結婚,到處一夜情
作者: kpan    時間: 2017-5-11 07:10 PM

私心而論我不希望法律對婚姻制定及認可的保障因通姦除罪而再降低,因此我不希望通姦除罪化。
至於樓主文中的那起女作家自殺而爆出來的案件,我認為問題的處理不應為了讓司法能確實懲處"那一位"狼師而毅然將攸關"全國"夫妻的法定婚姻保障之相關法規進行刪除。

雖然因政治手段而異,直接除去有罪的法規能起到對特定罪犯或嫌犯的懲處作用,但其政治代價絕非只是那起個案而已,而是全國民眾得做好準備面對這類法規刪除所帶來的政治代價。
就算有人希望台灣國內能通姦除罪化,我是認為司法究其探討通用性和適用性,會比直接思考選擇除不除罪,較可能顧及更多種不同的案子。


作者: jjz7212    時間: 2017-5-11 07:13 PM

現在的男生誰在外面沒有亂來的
只是要看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要偷吃也要記得擦嘴
作者: 6987282    時間: 2017-5-11 08:07 PM

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適去辦吧!!!不然可以公投嗎
作者: 黑白黑白    時間: 2017-5-11 09:10 PM

通姦為什麼要除罪化?  
連婚姻的本質都不能遵守的話
何必一開始就耽誤別人的人生?
要就一開始離婚  不然別在外面拈花惹草...
連我這個男生都不太能接受   根本就是圖利男性的法案
要贊成通姦除罪化   我還寧願贊成紅燈區合法化...
只少下半身還管得住    我才不相信男人什麼精神出軌...  都肉體出軌吧
作者: a606012001    時間: 2017-5-11 09:54 PM

通姦除罪化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真虧現在的這些政治人物可以無視道德提出這種東西
作者: 風竹    時間: 2017-5-11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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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thy335    時間: 2017-5-11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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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ip123456    時間: 2017-5-11 10:19 PM

因為礙於繼承財產法律  所以通姦除罪很難成行
再來就是社會道德和家庭子女問題
作者: hhxxhg    時間: 2017-5-11 10:20 PM

當你的孩子不是你的的時候
事情就嚴重了
作者: yl000003    時間: 2017-5-11 10:40 PM

通姦跟誘姦不是同一回事!要討論通姦,拿林奕含當例子不正確不恰當!!!
作者: 戰火連天    時間: 2017-5-11 10:43 PM

講到這個議題我首先想到的是有關於孩子的血緣關係還有財產繼承問題。

每個人步入婚姻的追求不同。

有些人為了想要構築一個有法律保障的家庭 (?

為了穩定的性對象 (?

組織經濟共同體 (?

為了孩子 (?

理由各式各樣,並沒有甚麼對與錯的問題。

但是除去了通姦罪名,我想到的問題就是孩子的來源問題。

在通姦有罪的情況下,都有無數的謎樣精子來源 (嗯?

通姦無罪的狀況下我並不覺得會比較好。

那麼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就會出現了。

以我來說,我並不會想要跟一個我所選定的對象成家之後還要忍受對象另有對象這件事情。

成家之前的事情,那是過去式,但成家之後,我所想要追求的是安定。

這種狀況下,難道我們只要有了孩子,出生後就要驗明血緣關係嗎?

我覺得會讓不信任感更加嚴重,我本來就是個很沒安全感的人,事情我一定要挑明的。

再來,若孩子不是你的,你該如何處理?

我個人來說可沒有辦法接受我的對象生下了孩子,但不是我的,而且我還要幫忙養大。

而且死後我所拚搏出的一切都要交給那個孩子,這種事情我是絕對不會接受的。

還有我並不贊同為了處理單一案例而改變法規這件事情。

當下你可能覺得痛快了,但事後呢?

還有千千萬萬個家庭要面對法規修改後所導致的問題。
作者: E0988391210    時間: 2017-5-11 10:49 PM

無法認可 這樣就沒救了
作者: annla5721    時間: 2017-5-11 10:55 PM

實在弄的好矛盾,交給專業處理吧~
作者: 地滅    時間: 2017-5-11 10:59 PM

下流的人 一定會有報應
我覺得很過分 還拿老婆當擋箭牌

作者: HUNTERKAI    時間: 2017-5-11 11:00 PM

沒辦法認同通姦除罪化,在世界上很多國界對這種行為是可恥的
但在我們國家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
當然要判罪囉,而且是重罪,想想當事人,
如果是你的親人或是孩子的話,你有可能回原諒他們嗎?
堅決反對,通姦除罪化!
作者: juppkimo    時間: 2017-5-11 11:03 PM

我覺真的不適合..我覺這道德觀很多重..雖然外國有不少都合法..但我覺不適合.
作者: Mix295    時間: 2017-5-11 11:10 PM

我不贊成通姦除罪化
雖然我不是很完全了解其意思
但是我覺得讓社為亂象會越來越嚴重
婚姻與道德根本沒有保障
作者: mitsui215    時間: 2017-5-11 11:11 PM

重點不是法律
而是法官和律師
讓有心人可以
知法犯法
知法玩法
作者: g853305    時間: 2017-5-11 11:54 PM

通姦除罪化立足點在於"性自主權",卻與婚姻才能有"合法的性交權"互相衝突。

作者: nick16888    時間: 2017-5-12 04:38 AM

yl000003 發表於 2017-5-11 10:40 PM
通姦跟誘姦不是同一回事!要討論通姦,拿林奕含當例子不正確不恰當!!! ...

沒有在討論誘姦這個問題喔 當初要不要循法律途徑解決 就是被拿通姦罪威脅 拿林奕含討論我不覺得哪裡不恰當 介入家庭陳星的老婆是可以提告的 你可以參考籃球國手李雲光的案例
作者: 林逾舜    時間: 2017-5-12 05:38 AM

這個要的道大家認同才行不事說得算 有理走遍天下
作者: plack    時間: 2017-5-12 04:40 PM

先拿出證據老師有罪吧!!!目前沒看到什麼比較有力的證據
作者: bitch7788    時間: 2017-5-13 01:19 PM

我記得他除罪並不是完全不用附任何責任

只是將比重放在另外民法的部分

實際對於通姦的人還是有懲罰性的

再來我覺得不管除不除罪

社會對於通姦就是會有一個迷思

男人跟小三交網→大多數都會覺得是小三的錯(女)

女人跟小白交網→大多數都會覺得是女人得錯(女)?

這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作者: mylife002    時間: 2017-5-13 01:24 PM

這本來就要除罪化
找不到犯法的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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