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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嗆館長有7前科 李天鐸沉默一周後首回應:下流老人有什麼可恥?][ETToday][2019-5-27] [打印本頁]

作者: lonelong    時間: 2019-5-27 03:02 PM     標題: [嗆館長有7前科 李天鐸沉默一周後首回應:下流老人有什麼可恥?][ETToday][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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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陸軍上校李天鐸日前質疑,拍攝《莒光園地》的「館長」陳之漢有毒品、竊?等前科紀錄,引發熱議。館長隨即拿出良民證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顯示他「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李天鐸沉默近一星期後,終於公開回應此事,強調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針對館粉謾罵他的行為,已經截圖存證,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期以內的控訴權力。

李天鐸20日在臉書上說,國軍奄奄一息最重要的思想教育「莒光日」,三軍統帥「巧遇」館長?他什麼人啊?擁有:毒品、竊?、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的「網紅」,小有名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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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鐸當時提到,當「國家軍人」的基本核心價值,被蔡英文一手摧毀到「今天這樣的地步時!」這才是全國軍民真正擔心的大問題!

針對李天鐸說自己是有前科的人,館長21日PO出良民證、新北市警察局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顯示他「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狠狠打臉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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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鐸沉默6天後,終於在27日發表回應,他表示,「2019年0520日,本人發表臉書文章:為贏得選舉,蔡英文用「國防布」當提款機『她瘋了嗎?』天佑國軍!文內引述網路流傳消息,稱館長有七項前科,引發阿館於0521,直播節目中大加撻伐,並由館粉對本人臉書帳號,施以留言、言詞霸淩、辱罵、誣陷,長達一週之久」。

李天鐸說,拜館長之賜,他在21日第一次全程觀看館長直播,「對於你的口條、言語反應、出口成髒?粗話的方法,自我宣傳配合銷售行為的做法,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受教不少,而且似乎都在無法可管的範圍內,是誰的問題呢?怪不得那麼多政客要去朝聖,蹭阿館啊!了不起啊!」

李天鐸提到,經過法律諮詢、查証,他的發文是引述網路消息,沒有查證及法律責任問題。反之館粉以群毆霸淩、言語侮辱、恐嚇威脅所留下的記錄,他將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期以內的控訴權力,並請館長代為幫忙約束,「因為每個人都會老,我們不認為下流老人有什麼可恥?更何況退伍軍人,沒有我們以前賣命,一起保衛國家,會有今天嗎?大家都會老,我們也年輕過,只是現在不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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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鐸對館長的聲明全文:

2019年0520日,本人發表臉書文章:
為贏得選舉,蔡英文用「國防布」當提款機「她瘋了嗎?」?天佑國軍!
文內引述網路流傳消息,稱館長有七項前科,引發阿館於0521,直播節目中大加撻伐,並由館粉對本人臉書帳號,施以留言、言詞霸淩、辱罵、誣陷,長達一週之久,本人於此正式回應如下:

1 :拜阿館之賜,0521本人第一次全程觀看,所謂網紅阿館的直播節目,對於你的口條、言語反應、出口成髒?粗話的方法,自我宣傳配合銷售行為的做法,實在令人嘆為觀止,受教不少,而且似乎都在無法可管的範圍內,是誰的問題呢?
怪不得那麼多政客要去朝聖,蹭阿館啊!了不起啊!

2 :0521的直播,本人做了所有錄音錄影記錄,阿館請律師要警察局,列印一份「無犯罪刑事前科紀錄」(根本沒有這種名詞的文件),結果0522出示一份「良民証」,電視新聞報導:阿館在98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記錄。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良民証的用途?至於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的,何況現今所有警察局,都被告知:嚴格執行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其他?我就不用說了!

3 :自從阿館521直播後,館粉對本人:言詞侮辱、重複霸淩、謾罵者,本人均已截圖留存,其中以0523(星期四),有篇留言威脅謂「明晚X點X分,你會遭到槍殺?」,此文已經令人心生恐懼,涉及刑事犯罪事實証據,請阿館對館粉多加宣導,避免犯罪。
謝謝阿館代為宣傳,本臉書觸及人數達到第三高,接近8萬次,留言:2893次,多數重覆,達到犯罪條件的大約67件,均已截圖備用,?三天之後,政治網軍入侵,挑撥、分化、載紅帽,令人噁心之至!

4 :本人的軍人生涯,也包括陸戰隊士校:左營西碼頭的水上求生、射擊管道,四重溪小部隊戰術,我之所以嗆!這樣的統帥,為什麼選在陸戰隊和你巧遇?
因為她頭綁「國防布、背掛賽羚羊」,鮮明侮辱現役軍人的形象,太令人記憶深刻,而陸戰隊又是以忠誠、驃悍、實在為標榜精神,實在難以想像,會受到蔡英文如比的眷愛?

5 :以上重點回應,經過法律諮詢、查証,我的發文是引述網路消息,沒有查證及法律責任問題。
反之:館粉以群毆霸淩、言語侮辱、恐嚇威脅,所留下的記錄,本人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期以內的控訴權力,並請阿館代為幫忙約束,因為每個人都會老,我們不認為下流老人有什麼可恥?更何況退伍軍人,沒有我們以前賣命,一起保衛國家,會有今天嗎?大家都會老,我們也年輕過,只是現在不同了嗎?
感謝這段期間,許多軍中、警、調、媒體、道上兄弟們的支持和鼓勵,我只想?一句話:天佑國軍!
有關此一問題,希望大家就此為止,每個人都會在學習中成長,也變得強壯,這不是年齡問題,而是態度,大家共同分享。
2019/0527日李天鐸敬上。


***********************
既然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的,那你又無法舉證他犯罪,
又可以說他犯罪,這不是太奇怪嗎?

奇怪,為什麼引述網路消息,就沒有查證及法律責任問題?
這我就不懂?某網友罵人三字經,你跟著罵,這沒法律責任?

某些人很愛用道德標準指責人,可是同樣的標準轉到自己頭上,
就不適用?
那個酒駕撞死人的韓,你就連提都不提?
就愛與包容,館長已經自證良民了,那你能舉證他有你提到過的犯罪紀錄嗎?
愛與包容?
好好笑。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5-27 03:54 PM

本帖最後由 Cancer555 於 2019-5-28 10:11 AM 編輯

雖是李天先提前科問題 但後續XX粉網路霸凌李天為何都沒人說這是霸凌? 看來網路中的多重標準也是不遑多讓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5-27 03:56 PM

所以扯了一堆,就是「我、沒、有、證、據」…這就是一個前國安局上校的擔當?何況內文根本沒有提到引述哪裡…一副自己說出口的確定語氣…還沒有證據算不算言詞侮辱?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5-27 04:01 PM

判決內容:[重機騎士雖無照又超速,但法院認定韓國瑜在閃紅燈路口未禮讓騎士,以過失致死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 究竟是誰酒駕? 樓主硬扯酒駕撞死人的韓 這是何意? 還是這個韓跟我認知的韓是不同人嗎? 哈哈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5-27 04:27 PM

拿不出證據還嘴硬,就這種水準而已嗎?
作者: peret    時間: 2019-5-27 04:42 PM

拿出證據不就好了~被炮還要說被霸凌~
以老賣老這樣不好喔
作者: biog    時間: 2019-5-27 04:55 PM

台灣會亂就是有一堆人在亂講話又不用負責
不管是官還是民都有,應該要把言論免責權取消才對
作者: dvdbdvdb013    時間: 2019-5-27 06:27 PM

李上校真是機靈,網路上怎麼說你就怎麼信

希望館長告他,否則以後亂說話都推說網路上看到的那還得了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5-27 07:04 PM

出身情治單位的國安局,刻意去抹黑別人有七種前科,因為出身國安局,讓大家以為消息來源應極為可靠,被打臉後,卻說消息來源是網路消息,實在是遁詞啊?館長一定得告死他!
作者: GOTO657    時間: 2019-5-27 07:29 PM

台灣就是有這些人
不知道、不確定的事滿口亂爆料
爆錯料了連跟對方道歉都不肯
那就告死那些滿口噴糞的人吧

作者: richmizhen    時間: 2019-5-27 07:40 PM

本帖最後由 richmizhen 於 2019-5-27 07:58 PM 編輯

被館長重重打臉卻還死不要臉認錯

這人信用已1000%破產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5-27 07:45 PM

咦? 跟對岸名嘴在電視上一起嘴台灣的人會有多愛國軍? 「國家軍人」成天放嘴邊~唉~
作者: opjock2000    時間: 2019-5-27 08:15 PM

錯亂了嗎
館長拿出證據證明他沒有前科了阿
還是死不認錯
作者: Arima7788    時間: 2019-5-27 08:17 PM

是人都有年少輕狂,犯錯的時候,重點是要會改。但是就看含導目前備詢的所有態度來看,依舊狂妄輕挑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5-27 08:40 PM

那個酒駕撞死人的韓,你就連提都不提 之前有提過就不要再提了 當然要挖新的了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5-27 09:37 PM

本帖最後由 wangminyuan 於 2019-5-27 09:44 PM 編輯

館長在98年有傷害案1件, 現在是說只有逃了五十步, 沒有逃一百步的意思,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9-5-28 07:29 AM

誰挺誰誰不支持誰都沒關係
沒有證據就不要說人家怎樣
作者: oppoppopp    時間: 2019-5-28 08:02 AM

希望館長多多關注或發表一些和健身有關的影片。
口出穢言有時候還是要節制一點,我就不相信在蔡英文面前還會三字經。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5-28 09:06 AM

你被網路霸凌 是另外一回是
問題 人家沒事 好好的 要被你誣賴成 有前科
我想 這如果 用一句 我只是聽到引述 就想帶過去
那以後 你說的話 是不是大家要聽之前 就已經要先疑惑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9-5-28 11:03 AM

真可憐,難怪台灣一直在沉淪,就是太多這種滿口胡言亂語又愛栽贓別人的人在當官
作者: d01212000    時間: 2019-5-28 01:02 PM

本帖最後由 d01212000 於 2019-5-28 01:09 PM 編輯

雙方沒安排好不相信有那麼多巧遇
台灣最悲哀事總統努力做網紅努力選舉不處理國政還有中央各部門官員要迎逢拍馬總統爭做東廠
作者: 練功    時間: 2019-5-28 05:17 PM

感覺有點跳針了
說不過別人轉移焦點
典型見笑兼生氣............
作者: gtstmars    時間: 2019-5-29 12:27 AM

大家在網路上留言要注意措辭
他會吉人喔~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9-5-29 01:45 AM

李想紅吧
一堆狗屎道理
啥叫犯罪紀錄查不到
當警察都死人喔
以為館長是啥神人能抹去紀錄嗎
作者: pop22058    時間: 2019-5-29 07:41 AM

這個老頭想當網紅或是名嘴
想瘋了吧
隨便栽贓別人被打臉
就反過來哭哭說自己被館粉留言灌爆
真的是有夠無恥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9-5-29 08:00 AM

看他的樣子我不相信館長沒有前科
作者: haha70675728    時間: 2019-5-29 08:56 AM

很好奇李先生怎麼知道館長有前科的,館長出示證明了他還說這個不是人人都可以看到的,說法好像有矛盾呢
作者: gs123    時間: 2019-5-29 09:0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5-29 10:11 AM

原來要誣人有前科沒證據的還能喊那麼大聲?!再怎麼質疑人家至少手上有了白紙黑字的證據…後續要怎麼做是人家的自由吧?!
不知前上校是否有能力告那麼多人…不過文中提到國軍,還拿「國防布」污辱自己出身的單位…加上全文沒有一句「中華民國」,佩服…
作者: 蓋修    時間: 2019-5-29 11:32 AM

笑死 先把對方抹黑
對方證實自己是白的反打李臉
李還可以用嘲諷臉反控對方霸凌...
這就是鬼島國軍上校級素質
所以國防布從以前就是黑的還很大張呢...


作者: corprsekiwi    時間: 2019-5-29 11:39 AM

本帖最後由 corprsekiwi 於 2019-5-29 11:39 AM 編輯

進八角籠打一場,館長可以保證不打死你

原來引用網路資料進行栽贓,不用負責喔?真的如此嗎?

作者: 善存~    時間: 2019-5-29 11:40 AM

本帖最後由 善存~ 於 2019-5-29 11:41 AM 編輯

良民證還真的很好申請,這邊竟然有人問良民證怎麼申請?是沒有去銀行工作過?沒有坐過高位嗎?
自己上網搜尋「良民證」就有申請教學了啦!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沒知識又沒常識也來網上跟人家筆戰,是想被笑喔?

作者: 藍海神龍    時間: 2019-5-29 12:35 PM

本帖最後由 藍海神龍 於 2019-5-29 12:36 PM 編輯

吃飽太閒 沒事找事

現在的老人(軍方/官方)都這樣嗎?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9-5-29 01:18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9-5-27 04:01 PM
判決內容:[重機騎士雖無照又超速,但法院認定韓國瑜在閃紅燈路口未禮讓騎士,以過失致死判刑六個月、緩刑兩 ...

估計是頭上沒毛又能招風那位
作者: 1xy    時間: 2019-5-29 03:18 PM

大家只會說網路都可以查, 卻沒有人真正的查,
其實良民證跟廢紙只有一點點差別, 就是要花錢買而已

無法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情形               

1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2

               

                因此,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記載內容

               

               

1

                申請人有刑事案件紀錄,除有上述情形外,受理警察機關均應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2

               

下列各款刑事紀錄,不予記載
                (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 受免刑之判決者。
                (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作者: lien740113    時間: 2019-5-29 03:30 PM

本帖最後由 lien740113 於 2019-5-29 03:30 PM 編輯

嘖嘖

只能說阿

網路發言要小心

不然會被告~~~~~~~~~~~~~~~~~


作者: money-chick    時間: 2019-5-29 03:41 PM

就用以前當校級的方式來現實社會阿,
以前官大,說什麼是什麼,
下面也不敢說什麼。
但現實社會是要證據的,不是你說的算,
說錯也不會道歉,很軍中方式阿,
錯了硬要說對或是覺得沒事發生一樣。
以前官中這種老軍官滿多的。
作者: aaa300456789    時間: 2019-5-29 03:47 PM

所以網路資料可以不用查證就可以拿來說嘴哦?
那網路上說屎可以吃也不用查證直接吃了啊
損害別人名譽還那麼大聲 館長也只是要個道歉而已
雖然我也不喜歡苦苓 但是人家最少還知道自己說錯話
你連到現在都不覺得自己錯難道不會太扯嗎?
作者: gikonji08    時間: 2019-5-29 04:28 PM

中國人的邏輯

就是不處理事情本身

而去處理提出問題的人

幾年前一個記者出生的人

提出中國空氣汙染嚴重

是政府治理不利跟官商勾結

結果一堆小粉紅跳出來說

她抽菸跟開大排氣量汽車不是也汙染空氣

總之中國人都是先把人弄臭

再來說因為他有問題所以提的問題沒有意義


耶!!!不對阿他不是中國人阿!!!他是退役台將耶
作者: kk92708891    時間: 2019-5-29 07:48 PM

總之現在兩個人不能嗆  
嗆了必定被他們粉絲圍攻
第一個是 韓市長  
第二個是 陳館長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9-5-29 08:17 PM

這就是國家高官級的言論水準.......網路看來的假訊息也能當成爆料材料?
由此可見,李前高官的智商很有問題,是誰任命的呢?
請不要污辱言論自由的真義!
作者: just4fungogo    時間: 2019-5-29 08:18 PM

自己先誣賴了別人,還有臉說別人還扣的太過分,自己先失了格,卻要求對方要守人格,真是好棒棒的少校阿....軍旅經歷豐富,但是,為人處事真是完全自我主義阿....當兵有句名言:『有錯要認,被打站正』不知道是不是已經沒有這種認錯的擔當,只會各種牽拖別人?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9-5-29 08:33 PM

我不知道這事件到底是怎樣,不過我只想說,你誣賴館長有一堆前科,甚至還說有毒品,結果還想告館長,我真心無言了,雖然我對館長沒惡感也沒好感,不過我真心建議,館長請去告這位誣賴你名聲的前軍官吧,這應該可以告妨害名聲之類的吧
作者: 小明的悲劇    時間: 2019-5-29 09:15 PM

雙方都可以告對方, 就快點告
讓公權力來證明誰在造謠汙衊
不要再嘴砲了, 拜託, 提告好嗎?
作者: weilong1978    時間: 2019-5-29 09:22 PM

這總統還是避免見網紅就好..但為了選舉...還是...
作者: Z8561822    時間: 2019-5-29 10:06 PM

館長可以去告一下精神損失跟妨礙名譽,告贏的賠償部分再拿來做愛心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9-5-29 10:31 PM

真是機靈阿!
人家拿証據打你臉,
就說自己是下流老人,
哇靠!那當初你抹黑人家
是抺身體健康的喔!
作者: envygene    時間: 2019-5-29 11:04 PM

好一個巧遇,無恥到極點!1450快咬!
作者: SamuelKu    時間: 2019-5-29 11:08 PM

狗咬狗,一嘴毛,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nagare68    時間: 2019-5-29 11:41 PM

如果搞錯了就道歉,這不難吧!
下流老人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提不出證據抹黑對方,事後不道歉反怪被抹黑的人
虧你還當過上校
作者: gto5632    時間: 2019-5-30 07:14 AM

館長現在就是有影響力 樹大招風 才會被這些是纜身
作者: enoyaone    時間: 2019-5-30 10:2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an0923    時間: 2019-5-30 11:36 AM

這就是在小圈圈當大爺習慣了,沒有人關注他的話,他會很不舒服啊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9-5-30 02:16 PM

厲害了我的國
這樣亂說話都沒事的
反倒是別人說他就有事
這標準會不會有點不一樣阿
作者: runner2016    時間: 2019-5-30 02:50 PM

上校退伍又怎麼了 ~ 就可以誣賴別人 ~ 還反怪對方 丟臉喔
作者: patty253    時間: 2019-5-30 03:06 PM

下流老人超可恥的~不要領國家給你的錢好嗎~可恥老人
作者: 1xy    時間: 2019-5-30 03:13 PM

瞎咪
居然發現這麼多無知的人在這裡阿
請先閱讀 35樓 好嘛
作者: xd4664    時間: 2019-5-30 06:50 PM

講得很爽結果拿不出證據
笑死
真的是丟臉
作者: bajiman    時間: 2019-5-30 07:07 PM

爆料爆錯了就是道歉啊
這是基本該承受的風險吧
作者: rocjohbby    時間: 2019-5-30 07:10 PM

避重就輕
我就是討厭老人的這種態度
有種的就道個歉 說聲我錯了對不起
以前是你們這樣教我們的
現在卻是你們先違反這原則
一句話 看不起你們
作者: shrek945    時間: 2019-5-30 07:12 PM

平凡過一生,何樂而不為呢!?!...捐贈就匿名就好啦!...不如乾脆自己出來選吧!...相信很多人也會支持的!
作者: geelong    時間: 2019-5-30 10:12 PM

嘴巴說人有前科...呵呵

退役後怕被遺忘,出來刷存在感

你不可恥是可悲
作者: lonelong    時間: 2019-5-30 10:31 PM

1xy 發表於 2019-5-29 03:18 PM
大家只會說網路都可以查, 卻沒有人真正的查,
其實良民證跟廢紙只有一點點差別, 就是要花錢買而已

館長有7前科?李天鐸的無知,凸顯國軍高層低落的法治素養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所謂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而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8條來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謹記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且執行完畢,如果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是領不到這張紙的。因此館長既然申請的到,就代表三種可能:

館長是清白的;
館長已執行完畢;
館長犯過罪,但受罰金、拘役之宣告而未實際服刑。
接著我們就來看看,到底是那種可能性?

首先,李天鐸說館長在98年被判過緩刑,而根據上開資料及本團隊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求證發現,98年名為陳思翰之被告最後合併執行刑為7年8月,而依照刑法第74條1項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才得緩刑。一問李天鐸,7年8月是要怎麼緩刑?

...........
還好多喔。
作者: dvc1208    時間: 2019-5-30 10:48 PM

拿不出證據還嘴硬,就這種人死不認錯
台灣就是有這些人.....
作者: ultrasoul    時間: 2019-5-30 11:40 PM

李造謠這不告一告真的太對不起陸軍弟兄了 快抓去關 一個退伍的還拿位階出來丟陸軍的臉 沒將軍出來修理他真是太汙辱陸軍了 搞的這樣讓大家以為陸軍退伍就能亂講話亂栽贓?
作者: ultrasoul    時間: 2019-5-30 11:41 PM

金凱杜 發表於 2019-5-27 08:40 PM
那個酒駕撞死人的韓,你就連提都不提 之前有提過就不要再提了 當然要挖新的了 ...

但過失殺人這條不管怎樣都是要背的 總之他殺人了 這就是結果
作者: 1xy    時間: 2019-5-30 11:52 PM

lonelong 發表於 2019-5-30 10:31 PM
館長有7前科?李天鐸的無知,凸顯國軍高層低落的法治素養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根據 ...

沒錯 所有明文正是說明良民證並非代表沒有前科
這才是要正視的問題! 更何況還有民事的事事非非
如同國民黨也會出個李登輝,台灣共產黨匪諜四處都有一點也不稀奇
潛入敵營裝腔作勢的又不只館長一個

作者: 高階遠野    時間: 2019-5-31 02:10 AM

這種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類型,說錯話死都不會認錯的
作者: 呆呆土撥鼠    時間: 2019-5-31 04:39 AM

網路霸凌 真的不太好
以後大家看到這種亂說話的人
請記得 指出錯誤 但不要加額外的語助詞
容易被告 也會被模糊焦點
明明就是他自己亂說話 不想負責
他還可以出來討拍
希望各位正義人士 注意一下用詞 不要給那些你想指責的人藉口
作者: 淚痕小呆    時間: 2019-5-31 06:08 AM

本帖最後由 淚痕小呆 於 2019-5-31 06:09 AM 編輯

國軍會被看不起 絕大部分跟800-1壯士脫不了干係 一直在秀下限
作者: viter    時間: 2019-5-31 08:48 PM

那每個要被李天鐸告的人是不適都只要說我是引敘網路資料,就沒責任了?
作者: 555kiva    時間: 2019-5-31 11:50 PM

厲害厲害,這就是這些人的處事方法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9-6-1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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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uuu    時間: 2019-6-1 05:37 AM

本帖最後由 iuuu 於 2019-6-1 05:45 AM 編輯

這出身情治單位的國安局身分?出身情治單位的國安局這個職高權重的職位?
因這身分是不是應該發文要慎重點?
出身情治單位的國安局身分 提到經過法律諮詢、查証,他的發文是引述網路消息,沒有查證及法律責任問題?
一個職高權重的職位發文是引述網路消息,沒有查證就亂傳?
是不是應該發文要慎重點?


作者: 22331299    時間: 2019-6-1 06:05 AM

什麼叫被霸凌? 你亂嘴人在先引起眾怒是你自找的
依你的邏輯那是不是以後罪犯被判刑也要怪法院剝奪人權?
自己犯罪在先 還怪別人關你 就跟你亂嘴人在先 然後再反咬別人霸凌你?
那以後就把罷免給廢了吧 反正只要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反對你就叫霸凌
認錯不可恥 可恥的是死不認帳 丟臉
作者: juon516    時間: 2019-6-1 03:18 PM

1450漂白部隊上工了!!!???利害利害~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作者: leon599500    時間: 2019-6-1 04:35 PM

這位李上校我看還是到對岸定居好了!
作者: ccyanthony    時間: 2019-6-1 06:36 PM

會用聽說     就代表錯了    錯了就要認錯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9-6-1 0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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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fysp    時間: 2019-6-1 10:08 PM

現在人都忘記了這句話
飯可以亂吃
話不可以亂講
作者: pc80176    時間: 2019-6-1 11:57 PM

哈哈,這跟風管太多的館長,自己也沒好到哪去欸
作者: chl23chl23    時間: 2019-6-2 01:17 AM

政治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台灣的大家都這麼熱中??要經濟有發展,國家要團結穩定。
作者: a6916623    時間: 2019-6-2 04:05 AM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謝謝大大無私分享~~~~
作者: cc650822    時間: 2019-6-2 06:13 AM

英雄不怕出身低
每個人都有過去
只是這些過往有沒有讓現在的你變好

作者: abc5200146    時間: 2019-6-2 06:55 AM

有證據就說出來,沒證據就安靜一點旁邊站
當過一個簽訂保密條款的高官居然還不知道這種事情!!??
作者: miok3210    時間: 2019-6-2 11:11 AM

國安局退休,卻輕易相信網路謠言,國家安全真的堪慮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9-6-2 11:15 AM

台灣現在什麼自稱網紅、名嘴的都能在政治插上一腳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19-6-2 11:29 AM

網紅都能影響政治了
網路力量真的很大

作者: ubs    時間: 2019-6-2 02:13 PM

千萬不樣槓上網路名人,否則
作者: 吃吃油    時間: 2019-6-2 08:34 PM

浪子回頭金不換 這是最難能可貴的阿
作者: castle777    時間: 2019-6-2 11:30 PM

這個年代的軍人別提什麼為國家賣命了
有打過仗嗎?
只不過是一群白領薪水的米蟲罷了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9-6-3 02:59 AM

本帖最後由 孤清風 於 2019-6-3 03:03 AM 編輯

館長沒反告李天鐸"誣蔑+名譽損害"已經很有良心尊重老人家了,李天鐸你這老人家就別在那倚老賣老,沒道德的老人一樣不需要被尊重!你都不尊重他人還指望別人尊重你?館長罵歸罵但是他還是有道理在,李天鐸你呢?你的誣蔑就直接沒道理了阿!

一些人都想踩著館長看看能不能名動天下,但前提是你要有這能力素質與水準阿,不然出來只是被打臉還被嫌而已!

作者: mark1118    時間: 2019-6-3 03:42 AM

這不就是我就是要抹黑?
沒有證據還講得煞有其事
真厲害阿...
作者: chengleotei    時間: 2019-6-3 09:34 AM

每天都在罵來罵去,好無聊
作者: 91803564    時間: 2019-6-3 12:08 PM

拿不出證據還嘴硬,被說對卻這樣,這世界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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